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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司法厅公告(第5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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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司法厅公告(第5号)

青海省司法厅公告(第5号)

案件审判。西宁市中级(zhōngjí)人民法院供图 法庭(fǎtíng)审判。通讯员 苗 艳 2025年4月25日(rì),2024年度“全国破产经典(jīngdiǎn)案例”提名奖评选结果公布,经过对来自(láizì)全国范围内各机构独立或共同申报的161个案例三轮投票,西宁市中级(zhōngjí)人民法院审理的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、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榜上有名。 “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(wénjiàn)。”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审判经验和(hé)司法智慧的结晶,对于类案办理起着统一裁判尺度、规范法律适用的作用(zuòyòng),是最生动的法治“教科书”。 一直以来,西宁市(xīníngshì)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培育工作,将案例研究与审判实务深度融合,以典型案例培树提能力、铸品牌、促(cù)审判,推动新时代法院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创新发展,打造出一批在省内乃至全国有重大(zhòngdà)影响的(de)(de)典型案例,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典型案例培育之路,有力助推了全市司法高质量发展。 从(cóng)案件到案例的华丽转身 “办案就要(yào)紧盯典型案例培育(péiyù),不能因思想不重视,理念跟不上,让(ràng)典型案例从手中滑过,要让每一名法官都能收获办成典型案例的喜悦。”这是西宁中院党组对全市法院发出转变(zhuǎnbiàn)办案理念、培育典型案例的动员。 能被评为典型案例(ànlì)、精品案例,重点在选好角度,关键在深入挖潜。典型案例的培育不能指望(zhǐwàng)等、靠、碰,案子的先天资质是一方面,但更重要(yào)的是办案法官要有善于发现典型案例“种子”的敏感性和培育典型案例的专注度,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“眼睛” ,善于从案件事实、法律关系和社会效果方面捕捉(bǔzhuō)案件背后(bèihòu)的“闪光点”。 湟中(zhōng)区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审理的一起电缆偷盗案中,被告人杨某某、李某某经(jīng)事先商议,意图盗窃电缆线(diànlǎnxiàn)。在(zài)盗割电缆线时,杨某某伙同他人所持钢锯(gāngjù)将铁塔高压线路锯断后造成短路出现(chūxiàn)打火现象,意识到危险遂驾车(jiàchē)逃离现场。该案中,被告人李某某虽未直接实施盗割电缆行为(wèi),但因参与事前共谋、纠集人员并负责望风接应,被认定为主犯,体现了“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”为核心的主从犯区分标准。这一裁判规则突破了传统“望风即从犯”的机械认定,强调对犯罪整体危害性及行为人主观能动性的综合考量,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,因此成功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。 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我省首例以认购碳汇(tànhuì)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(xiūfù)的非法(fēifǎ)占用农用地案件中,办案法官原本以为只是普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,但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,发现该案以认购碳汇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,对司法助力(zhùlì)实现国家(guójiā)“双碳”目标有重要意义。通过精心审理,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,为同类(tónglèi)案件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。 从(cóng)普通到典型的选育管用 典型(diǎnxíng)案例作为先进司法理念、司法智慧和(hé)司法经验的传递载体,以其具体性和参照性为类案处理提供了(le)可(kě)借鉴的一般标准和“样板”,让广大法官无需经历“为伊消得人憔悴”的焦灼,即可拥有“山重水复疑无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”的惊喜,从而促进整体司法水平的提升。 西宁中院通过强化每一名法官的(de)“精品意识”,把对典型案例的培育(péiyù)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,从案件受理(shòulǐ)就开始谋划,按照典型案例的标准去培育,养成(yǎngchéng)办精品案件、树典型案例的意识,建立起精准识别、精心培育、精确运用、精细考核的“全链条孵化”机制,用实际行动把一个个(yígègè)“小案(xiǎoàn)”办成人民群众可感受、能体验、得实惠的典型案例。 “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,判处……”这本是一起普通的盗掘古墓葬案,但西宁中院在审理时发现本案“含金量”较高,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对黄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有重要影响,及时将(jiāng)该案列为典型(diǎnxíng)案例培育对象,优选(yōuxuǎn)具有(jùyǒu)良好理论功底(gōngdǐ)和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作为承办人,对案件定性、文书制作、案例撰写、价值(jiàzhí)定位等方面(fāngmiàn)进行专门指导、全程跟踪,确保案件质量(zhìliàng)与案例品质均达到优质标准,最终该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“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”典型案例。 西宁中院(zhōngyuàn)以审结的(de)省投集团、华鑫水电等破产重整案为主要(zhǔyào)素材,提炼了案件办理过程中服务保障经济促发展、创新审理模式解难题、彰显司法温度(wēndù)重效益等主要做法,报送的《变破为立、以破促兴,全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》案例,被评为西宁市2023年度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十佳典型案例,这既是法院担当(dāndāng)履职(lǚzhí)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,更是法院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工作的生动缩影。 从点(cóngdiǎn)上出彩到全面开花 培育(péiyù)典型案例,办好案是前提。培育典型案例的过程就是高质效办案的过程,也是提高(tígāo)队伍素能的有效途径。 近年来,西宁中院坚持(jiānchí)以典型案例培育(péiyù)为抓手,将典型案例培育融入办案日常,全流程部署跟进,一体化精心打磨,实现在办案中培育、在培育中办案,持续提升了队伍(duìwǔ)专业化水平和案件办理质效。与此同时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(shìfàn)引领作用,确保“办理一案影响一片”的效果最大化,以更优法治(fǎzhì)产品赋能法院工作提质增效。 5件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(ànlì)库、3件案件获评年度“全国破产经典案例”提名奖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(bǎohù)典型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“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”典型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(fǎnlǒngduàn)和反不正当竞争(zhèngdāngjìngzhēng)典型案例……这一个个(yígègè)典型案例,是西宁中院(zhōngyuàn)久久为功,倾力实施典型案例培育(péiyù)工程的“成绩单”。通过(tōngguò)典型案例培育以点带面,西宁中院争办精品、比学赶超(gǎnchāo)的氛围日益浓厚,广大干警实现了从工作只求“过得去”到追求极致“排头兵(páitóubīng)”,见贤思齐、争先创优的精气神被充分激发出来,推动了西宁中院办案质效更优、能力更强、风气更新。 2024年,西宁中院法院共受理(shòulǐ)各类(gèlèi)案件104779件,审结93960件,同比上升1.73%和1.34%,分别(fēnbié)占全省法院的51.8%和50.97%,8个集体6名(míng)个人获得省级部门以上表彰。 “培育典型案例是提高法院队伍专业水平和办案质效的有效途径,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。我们通过挖掘典型案例培育这口‘富矿’,提升了(le)队伍素能,提高了案件质量,促进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。”西宁市(xīníngshì)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(fùzérén)表示(biǎoshì)。 今后,西宁中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,充分发挥(chōngfènfāhuī)典型(diǎnxíng)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(zuòyòng),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培育工作,厚植典型案例生成土壤,注重典型案例的成果转化,着力(zhuólì)打造典型案例工作新(xīn)局面,以实干之姿奋力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。 《青海(qīnghǎi)日报》(2025年07月03日 第7版:政治) 声明:以上内容除注明来源稿件外,均为青海(qīnghǎi)日报原创稿件,未经(wèijīng)书面许可严禁转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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