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!合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
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!合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
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!合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(shēnhuà)教育(jiàoyù)教学改革(jiàoxuégǎigé)全面提高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质量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9〕26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(zhāoshēng)专项(zhuānxiàng)行动(2025)的通知》(教基厅函〔2025〕5号)和《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》(皖教秘基〔2025〕36号)等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做好2025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——
(一)依法依规原则。严格落实《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(děng)法律规定,切实保障适龄儿童(shìlíngértóng)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(de)权利。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“十项严禁”等规定。公办学校要(yào)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,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。严禁地方政府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(yǐ)任何名义收取(shōuqǔ)与入学挂钩的“捐资助学款”。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。
(二)属地管理原则。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(含开发区管委会,下同)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,承担(chéngdān)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(rùxué)管理责任,统筹公办(gōngbàn)、民办、高校附属中小学(zhōngxiǎoxué)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,认真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。各区可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(chéngdù)提前预告公布。
(三)免试(miǎnshì)就近原则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(jiùjìnrùxué)规定,严禁以各类考试、竞赛、培训成绩或(huò)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,严禁以面试、面谈、评测等名义(míngyì)或委托第三方(dìsānfāng)选拔学生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,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(fāngàn),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。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,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。
原则上,小学招生对象(duìxiàng)为入学年(nián)龄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(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),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(de)适龄儿童。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,可以适当放宽,但必须是(shì)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(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)的儿童。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,必须公开规范办理。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(huí)户籍所在地升入(shēngrù)初中。适龄儿童少年(shàonián)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,应由父母(双方或一方)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,当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(bànshìchù))或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(hòu)实行。
1.招生时间。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,市区(qū)时间安排(ānpái)如下,四县一市(yīshì)可参照执行。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。
2.招生方式。2025年(nián),全市公办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学校须通过“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”(简称“网上招生系统”)开展招生工作,采取“线上登记录取+线下审核”相结合(xiāngjiéhé)的(de)方式,实行网上报名、网上录取。
3.招生(zhāoshēng)办法(bànfǎ)。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《合肥市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》↓↓
4.严格执行市区学(xué)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。市区继续实行“同一套住房,6年内只能(zhǐnéng)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(xuéwèi),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,多胞胎(duōbāotāi)、二孩(多孩)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”政策。
1.招生时间(shíjiān)。全市(含四县(hánsìxiàn)一市)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。
2.招生方式。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(wǎngshàng)招生系统,采取“线上报名、摇号(yáohào)录取”的方式,实行网上报名、网上录取。
3.招生(zhāoshēng)办法。扫描下方(xiàfāng)二维码查看《合肥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》↓↓
(一(yī))保障入学权利。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《安徽省义务教育(jiàoyù)控辍保学工作指南》(皖教基〔2020〕6号)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“国学班”“读经班”“私塾”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(zhèngdānglǐyóu)未送适龄儿童(értóng)少年入学接受(jiēshòu)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,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(yīfǎzhuījiū)法律责任。在符合(fúhé)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,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,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,鼓励提供义务教育“长幼随学”服务。保障事实无人(wúrén)抚养(fǔyǎng)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,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。
(二)加强(jiāqiáng)监督管理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(bùmén)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(wèi)的监管,严禁学校以“国际部”“国际课程班”“境外班”“双语班”等名义(míngyì)招生,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,严禁任何单位或(huò)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、“中考状元”和升学率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,不得通过考试分班,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;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(chóngxīn)组设加强班、尖子班、升学班等。市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,通过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。教育督导(dūdǎo)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政策(zhèngcè)落实情况(qíngkuàng)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(fànwéi),适时开展督导。
(三)规范报名(bàomíng)信息采集。各县(gèxiàn)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并取消(qǔxiāo)学前教育经历、计划生育证明、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(děng)无谓证明材料;预防接种(yùfángjiēzhòng)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,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(kāixué)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。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、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、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,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。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,不得(bùdé)利用各类APP、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。要落实(luòshí)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工作要求,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(hùjí)、居住证、房产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,全面实现网上报名、材料审核和录取(lùqǔ),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。
(四)落实阳光招生(zhāoshēng)专项行动。各县(gèxiàn)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,促进教育公平,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(de)科学性、规范性、透明度,坚决整治“暗箱操作”“掐尖招生”等现象,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、关联(guānlián)的收费行为。各县(市)、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。要细化(xìhuà)工作安排(ānpái),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,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(jìnxíng)工作部署。
(五)严惩违规(wéiguī)行为(wéiguīxíngwéi)(wéiguīxíngwéi)。各县(gèxiàn)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(cháchǔ)和责任追究机制,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,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依法处理(yīfǎchǔlǐ)。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(xuéxiào),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(tán)有关负责人、通报、撤销荣誉称号、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,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,依法依规处理,违规行为及整改(zhěnggǎi)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,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;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(含筹设期间)不得招生。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,依法给予责令整改、追究责任人责任、计入年检等处理。
(六)广泛宣传引导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(yào)(yào)主动加强信息公开(gōngkāi),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,接受社会监督。要通过电视、报纸、微信公众号、微博等多种方式,公布辖区内(nèi)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、划片范围、报名条件、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。要设立(shèlì)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(zīxún)监督电话,畅通政策咨询、监督申诉等渠道。幼儿园、小学(xiǎoxué)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、家长会等方式,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;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(dàoxiào)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,增强(zēngqiáng)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、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,引导学生就近入学。
来源:合肥市教育局(jiàoyùjú)发布

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(shēnhuà)教育(jiàoyù)教学改革(jiàoxuégǎigé)全面提高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质量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9〕26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(zhāoshēng)专项(zhuānxiàng)行动(2025)的通知》(教基厅函〔2025〕5号)和《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》(皖教秘基〔2025〕36号)等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做好2025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——
(一)依法依规原则。严格落实《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(děng)法律规定,切实保障适龄儿童(shìlíngértóng)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(de)权利。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“十项严禁”等规定。公办学校要(yào)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,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。严禁地方政府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(yǐ)任何名义收取(shōuqǔ)与入学挂钩的“捐资助学款”。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。
(二)属地管理原则。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(含开发区管委会,下同)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,承担(chéngdān)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(rùxué)管理责任,统筹公办(gōngbàn)、民办、高校附属中小学(zhōngxiǎoxué)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,认真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。各区可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(chéngdù)提前预告公布。
(三)免试(miǎnshì)就近原则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(jiùjìnrùxué)规定,严禁以各类考试、竞赛、培训成绩或(huò)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,严禁以面试、面谈、评测等名义(míngyì)或委托第三方(dìsānfāng)选拔学生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,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(fāngàn),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。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,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。
原则上,小学招生对象(duìxiàng)为入学年(nián)龄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(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),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(de)适龄儿童。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,可以适当放宽,但必须是(shì)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(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)的儿童。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,必须公开规范办理。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(huí)户籍所在地升入(shēngrù)初中。适龄儿童少年(shàonián)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,应由父母(双方或一方)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,当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(bànshìchù))或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(hòu)实行。
1.招生时间。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,市区(qū)时间安排(ānpái)如下,四县一市(yīshì)可参照执行。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。

2.招生方式。2025年(nián),全市公办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学校须通过“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”(简称“网上招生系统”)开展招生工作,采取“线上登记录取+线下审核”相结合(xiāngjiéhé)的(de)方式,实行网上报名、网上录取。
3.招生(zhāoshēng)办法(bànfǎ)。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《合肥市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》↓↓

4.严格执行市区学(xué)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。市区继续实行“同一套住房,6年内只能(zhǐnéng)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(xuéwèi),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,多胞胎(duōbāotāi)、二孩(多孩)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”政策。
1.招生时间(shíjiān)。全市(含四县(hánsìxiàn)一市)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。
2.招生方式。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(wǎngshàng)招生系统,采取“线上报名、摇号(yáohào)录取”的方式,实行网上报名、网上录取。
3.招生(zhāoshēng)办法。扫描下方(xiàfāng)二维码查看《合肥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》↓↓

(一(yī))保障入学权利。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《安徽省义务教育(jiàoyù)控辍保学工作指南》(皖教基〔2020〕6号)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“国学班”“读经班”“私塾”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(zhèngdānglǐyóu)未送适龄儿童(értóng)少年入学接受(jiēshòu)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,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(yīfǎzhuījiū)法律责任。在符合(fúhé)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,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,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,鼓励提供义务教育“长幼随学”服务。保障事实无人(wúrén)抚养(fǔyǎng)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,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。
(二)加强(jiāqiáng)监督管理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(bùmén)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(wèi)的监管,严禁学校以“国际部”“国际课程班”“境外班”“双语班”等名义(míngyì)招生,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,严禁任何单位或(huò)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、“中考状元”和升学率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,不得通过考试分班,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;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(chóngxīn)组设加强班、尖子班、升学班等。市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,通过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。教育督导(dūdǎo)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政策(zhèngcè)落实情况(qíngkuàng)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(fànwéi),适时开展督导。
(三)规范报名(bàomíng)信息采集。各县(gèxiàn)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并取消(qǔxiāo)学前教育经历、计划生育证明、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(děng)无谓证明材料;预防接种(yùfángjiēzhòng)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,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(kāixué)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。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、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、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,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。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,不得(bùdé)利用各类APP、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。要落实(luòshí)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工作要求,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(hùjí)、居住证、房产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,全面实现网上报名、材料审核和录取(lùqǔ),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。
(四)落实阳光招生(zhāoshēng)专项行动。各县(gèxiàn)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,促进教育公平,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(de)科学性、规范性、透明度,坚决整治“暗箱操作”“掐尖招生”等现象,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、关联(guānlián)的收费行为。各县(市)、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。要细化(xìhuà)工作安排(ānpái),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,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(jìnxíng)工作部署。
(五)严惩违规(wéiguī)行为(wéiguīxíngwéi)(wéiguīxíngwéi)。各县(gèxiàn)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(cháchǔ)和责任追究机制,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,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依法处理(yīfǎchǔlǐ)。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(xuéxiào),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(tán)有关负责人、通报、撤销荣誉称号、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,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,依法依规处理,违规行为及整改(zhěnggǎi)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,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;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(含筹设期间)不得招生。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,依法给予责令整改、追究责任人责任、计入年检等处理。
(六)广泛宣传引导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(yào)(yào)主动加强信息公开(gōngkāi),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,接受社会监督。要通过电视、报纸、微信公众号、微博等多种方式,公布辖区内(nèi)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、划片范围、报名条件、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。要设立(shèlì)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(zīxún)监督电话,畅通政策咨询、监督申诉等渠道。幼儿园、小学(xiǎoxué)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、家长会等方式,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;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(dàoxiào)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,增强(zēngqiáng)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、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,引导学生就近入学。

来源:合肥市教育局(jiàoyùjú)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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